一、虚开发票企业特征1、走逃失联:被稽查企业走逃失联,上下游走逃失联。2、电话不通:包括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。3、纳税申报:不纳税申报,虚假纳税申报,申报异常。4、 资金异常:包括与上下游企业间,被稽查对象与第三方企业和个人间的资金往来,主要特征是:资金回流、同日进出,或进入个人账户。5、进销不符、无生产经营能力:商贸企业购进的货物与销售的货物不匹配,生产企业无生产销售货物的能力。6、定额集中开具发票:因购买的发票量紧张,虚开时都接近最高开票限额开具,集中在某一时间大量暴力虚开。7、公司存续时间短:因虚开不报税的原因,怕税局查出来,开完就跑。8、 上游虚开:通常在定案时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向采购方税务机关出具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》。二、企业如何应对虚开发票风险1、税务登记时据实填写好相关的行业。虽然行业选择出错,不能成为定性的依据,但如果行业选择错误,与发票上体现的货物和服务所属行业不符时,容易让税局对企业产生不信任。2、电话登记正确。在税务登记时、更换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时,应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,尤其是电话的变更,确保税局能及时找到公司相关人员。3、工商地址真实。不要在虚拟地址成立公司,尤其是一般纳税人,需要有真实的地址,有真实的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。4、防范上游供应商虚开。对上游企业进行详细的供应商尽职调查,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情况,与有实力,有诚信的企业合作。如果上游供应商走逃或开票不报税,下游将面临增值税不能抵扣的巨大风险。5、不主动对外虚开。财税人员要及时向股东、老板和法定代表人宣传税法,强调虚开的严重后果,财税人员是防范公司虚开的最后一道防线。6、及时进项转出。对外取得的虚开发票,财务人员发现后应拒绝抵扣和入账。如果抵扣后发现是虚开发票,应第一时间进项税转出,以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稽查风险。7、证明自己不是恶意取得。发生稽查案例后,提供充分的证据取信于税局,包括出入库单、运输单据、合同、付款信息等。如果被判定为恶意取得,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。8、不要无货交易。虚构货物交易是非常愚蠢的做法,因为货物的流动涉及生产能力的认定、货源、运输的证明、出入库的证明等,只要证据链不完整,就非常容易查出,当然小编不是鼓励你虚开服务发票。9、资金支付方式尽量采用转账方式。现金交易在证明交易真实性方面不易被税务机关采信。如确实要现金支付,最好让对方有一个签收的单据。10、商贸企业进销应一致。因无加工过程,两者不一致面临巨大风险。11、物流证据充实。如果本方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运输费责任,哪么本方需要有运输发票等单据支持货物交易的真实性。12、票款一致。买多少钱的货就付多少钱的款,如果事后达成折扣条款,需要有合同证据支持。13、上游开票信息中开户行和账号一定要核实清楚,打款也打到上面的银行账户上。以上仅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粗略分析,我们没有结合刑法、税法条文进行深入展开。但希望税乎网的以上分享能给您实践工作带来帮助。